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 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此类“规 定”的是( )。A.多次盗窃 B.携带凶器盗窃C.扒窃 D. 二人以上盗窃

选项

答案D

解析D[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可排除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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