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甲受聘到某电子配件生产企业担任高级技术人员,薪水为每月1万元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2018年6月1日,甲受聘到某电子配件生产企业担任高级技术人员,薪水为每月1万元,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竞业限制的期限为结束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甲于2018年11月1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并非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约定竞业限制条款B.约定3年竞业限制期限符合规定C.甲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D.甲可以自己开业生产同类产品

答案C

解析(1)选项A:可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选项B: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选项D: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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