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提起行政复议后,对于黄某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Loveyou2019-12-17  12

问题 兰某提起行政复议后,对于黄某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 黄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 黄某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C: 对于案情,行政复议机关不用听取、采信黄某的意见D: 黄某要求查阅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拒绝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A正确,B错误。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C错误。第23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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