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何某所在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何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选项

答案C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 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B两项错误。《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 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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