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事实合伙B:表见普通合伙C:特殊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

答案B

解析【考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详解】表见普通合伙,又称表见合伙,是指相对于特定的第三人而言,在非合伙人之间或者非普通合伙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对表见合伙未作规定,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表见合伙作出明确规定。事实合伙主要涉及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登记情况下对合伙关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隐名合伙中,部分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因此,题干中所列情况应为表见普通合伙,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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