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

Freeti2020-05-20  27

问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

选项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已经连续几年订立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虽然有一次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明“交流电机”,而只注明“电机”两字,但是根据多年的交易习惯,甲方还是应当以交流电机交货,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即判断当事人是否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不仅要看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而且要看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否具备善意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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