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昕玥2020-05-20  3

问题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选项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拾到的银行卡具有存取现金等功能,属于信用卡的范畴,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A是正确的;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予以阻止,与甲并无意思联络,因此不承担责任,B是正确的;乙最初在主观上没有与甲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是甲再次取款并将钱款交给乙时,乙予以接受,此时乙的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与甲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联络。成立共同犯罪,乙应对形成共同意思联络后甲支取的1.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因此C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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