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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Loveyou
2019-12-17
57
问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选项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A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和第95条均将申请重整与申请和解的时间限定在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人民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后,进入到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阶段,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可见,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一旦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破产程序不可再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资不抵债既不是申请企业重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C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可见,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对债务人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重整并非是破产的必经程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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