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甲、乙、丙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出资设

shuhaiku2019-12-17  3

问题  甲、乙、丙三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甲、乙、丙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设立前各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甲、乙、丙公司出资情况及占丁公司股权的比例见下表,其中,乙公司库存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其他资产不考虑增值税,计税价格等于评估价值;甲、丙公司根据各自股权比例对丁公司的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根据股权比例对丁公司使相应的控制权力。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 000万元,经批准于2017年1月2日注册登记,各公司出资的银行存款均于当日到账、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均于当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按原资产类别管理和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单位:万元(2)2017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下列丁公司接受投资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确认库存商品15000万元B.确认固定资产20000万元C.确认无形资产10000万元D.确认股本52550

答案ABC

解析丁公司接受投资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550    固定资产              20 000    无形资产              10 000    银行存款              5 000    贷:股本                50 000      资本公积               2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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