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书海库2019-12-17  22

问题 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选项

答案

解析《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nN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