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丙银行,经过若干次背书,现持票人为丁。丁向

书海库2019-12-17  8

问题 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丙银行,经过若干次背书,现持票人为丁。丁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专业联机鉴别发现面额原为50 万元,现变为350 万元,从而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票据金额被篡改,票据无效B.丙银行只须承担支付50 万元的票据责任C.如果丁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丁对丙和一切前手有权主张350 万元D.丁只能向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点评】应当注意票据更改与票据变造的区别。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的导致票据无效。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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