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将查封的120辆汽车委托当地一家停车场保管,为期3个月,并要求120名司

Loveyou2019-12-17  36

问题 市交通局将查封的120辆汽车委托当地一家停车场保管,为期3个月,并要求120名司机缴纳保管费20万元。停车场因保管不善将胡某的车辆丢失,交通局对胡某先行赔付后,向停车场追偿。上述做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选项 A.交通局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车辆B.交通局扣押期限为3个月C.交通局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D.交通局有权向停车场事后追偿

答案AD

解析(1)《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强制措施的委托制度,但保管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没有保管能力,以平等的姿态和停车场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这是民事关系,而不是行政强制法律关系。所以,A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B选项对于扣押期限的表述违反法律规定,不选。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措施不收费,强制执行可收费。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危险而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的限制,不可能将它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负担转移到公民个人身上。而强制执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确定的义务在先,是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带来的,所以,当事人应当承担合理的执行费用。所以,C选项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得直接要第三人进行赔偿)。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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