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

shuhaiku2020-05-20  43

问题 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全部责任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选项

答案B

解析便利店为甲、乙婚后所开,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经营,即用于共同经营活动需要。借款时甲、乙虽已分居,但是并未离婚,借款形成于甲、乙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对此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对该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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