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
Freeti
2019-12-17
44
问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
B
解析
【考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题中,乙并没有欺诈的故意,故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乙以举报相要挟,具有胁迫的故意,举报材料是否不正当和属实,不影响胁迫的认定,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题中,甲并不存在危难情形,并无乘人之危,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陷阱】受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胁迫行为要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第二,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2.要有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此处的胁迫行为只要求胁迫行为方式的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但并不一定要求其胁迫事项或内容不正当或属实。3.当事人因胁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人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并须因恐惧作出与其本意不同的意思表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4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某钢门窗安装工程,工程进行到第2个月末时,已完工作预算投资为40万元,已完工作实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
华为公司2013年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150万元,经逐笔核对,未达账
分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欠款150万元,总包人却以发包人尚有应付工程款200万
预制件定件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
某钢门窗安装工程,工程进行到第二个月末时,已完工作预算费用为40万元,已完工作实
哈佛大学的一位校长曾提出这样的思考:我们培养出来的青年人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回报这
某机械设备的预算价格为40万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2500个台班。若某月该设
(2014真题)某租赁设备买价50万元,租期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折现率10%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
随机试题
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病理分型不包括 A、轻微肾小球病变 B、局灶性节段性病变
契约型基金的契约属性、收益分配安排均可通过契约约定,但在实务中相关约定同样需参照
无缝线路轨道砟肩应使用碎石道砟堆高15cm,堆高道砟的边坡坡度应采用()。
下列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优点的有()
属于清查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的是()。Ⅰ、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Ⅱ、制订清算方案Ⅲ
免征车船税的车船有()。
成人颅部与面部容量比是A.8:1B.2:1C.5:1D.3:1E.4:1
发于小腿足部的丹毒称为A:内发丹毒B:抱头火丹C:流火D:赤游丹毒E:缠腰火丹
政府债券上市交易是由()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的。A、证券交易所B、证券公司C、上市公司证券部D、证监会
共用题干 某车间正在对工序能力进行分析,得知某零件在第n道工序加工时,设计尺寸(单位毫米)为TU=φ20.000,TL=φ19.990。通过随机抽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