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B.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C.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D.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E.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DE

解析A项,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丙未满10周岁,不需要征求丙的意见。B项,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为: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DE两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5c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