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

Loveyou2019-12-17  1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考核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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