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恬恬2019-12-17  18

问题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由此可见,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是特定的,在地方国家机关层面上,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而非地方各级政府均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所以,A选项错误。《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9条进一步规定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所以,B选项错误。《立法法》第13条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邀请提案人参与议案审议是“可以”而非“应当”。《立法法》第88条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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