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今年16岁,未经李女士的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

Loveyou2019-12-17  29

问题 李女士的孩子小静是初三学生,今年16岁,未经李女士的许可,从家中拿走现金3000多元,到珠宝店买了一条白金项链,李女士拒绝认可,那么小静的购买行为(  )。

选项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不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李女士女儿今年16岁,尚在校就读,显然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购买3000多元的白金项链超出了女儿的购买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静未经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擅自购买项链,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认可,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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