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重整期间,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B:重整期间,甲企业的出资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甲企业转移、隐匿其财产,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程序,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答案C

解析【考点】重整程序。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权利的除外,因此,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78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C项说法正确。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D项的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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