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

Freeti2019-12-17  12

问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里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可见,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项规定,一方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故张桦集资入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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