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

Freeti2020-05-20  25

问题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

选项

答案AB

解析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可知,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审判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原有内容,并非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增程序,选项AB应当入选。根据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的"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的审判程序,但由于其本身的非诉性质,属于特殊程序一章,即为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而非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选项C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37条可知,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该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无此规定,选项D不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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