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评估机构受理了一项旧城改造评估业务后,在其估价报告书中这样写道:受某开发公司委

恬恬2020-05-20  22

问题 <P>某评估机构受理了一项旧城改造评估业务后,在其估价报告书中这样写道:受某开发公司委托,对某街区进行拆迁评估,该公司在委托时正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估价目的是为被拆迁房屋估算赔偿价值,估价时点是接受委托之日。应开发公司要求,在其评估价值中包含了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试问,该评估公司的做法有哪些错误?</P>

选项 <P>(1)拆迁估价委托人必须合法。"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由于评估委托人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具有合法委托资格,因此不能对其出具估价报告。</P><P>(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此案例中估价目的的表述不规范、不准确。</P><P>(3)拆迁估价的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可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此案例中估价时点是错误的。</P><P>(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因此,此案例中评估机构的拆迁价格的内涵太多,不符合要求。</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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