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案例分析题,建议以2011年的综合题练习,学会应用。 甲

Freeti2019-12-17  26

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案例分析题,建议以2011年的综合题练习,学会应用。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1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1月28日,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同时,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李某不能以姓名出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题目中“以奖金作为出资”无法用货币估价而且不能转让,所以不能作为出资。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方式,或者以免除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消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消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4,丙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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