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共有人之间未作其...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共有人之间未作其他约定,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如果甲死亡,戊继承其份额时,乙、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入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应先由乙、丙、丁进行协商。(3)选项C:丙分期付款,与戊不是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得到支持。(4)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5)选项E: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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