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9

问题 共用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选项 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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