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Loveyou2019-12-17  20

问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2)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3)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690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2.(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2)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3.(1)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5万元。(2)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84-72=12(万元)。(3)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5+12=17(万元)。4.(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2)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5+40=45(万元)。5.(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2)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8-28=10(万元)。6.(1)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2)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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