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8%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8%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的是(  )。

选项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项A: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监事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监事会提议召开。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的股份尚未达到10%,不满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故不得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亏损1600万元未达到股本6000万元的1/3(即2000万元),不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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