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三宝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购买承德大兴机械厂大型设备的融资租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31

问题 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大连三宝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购买承德大兴机械厂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该大型设备将用在三宝加工厂辽阳分厂,但合同中约定将出面谈判签约的三宝加工厂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该设备出现问题,大连三宝加工厂状告承德大兴机械厂,关于本案,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也会涉入诉讼,所以沈阳的法院也能作为案件管辖法院B: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也应该是案件的共同被告C:大连三宝加工厂作为原告,可以选择大连或者承德的法院来起诉D:由于设备在辽阳使用,为了方便诉讼,由辽阳地区的法院审理本案最为合适

答案C

解析【考点】融资租赁案件的选择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大连三宝加工厂可以选择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起诉,具体说就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本案合同的履行地是合同中约定的大连,而被告住所地是承德,所以只有承德和大连的法院才有管辖权,C项正确,D项错误。至于沈阳云海投资有限公司,它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对生产商提起的诉讼,但不是共同被告,而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并不会因为其涉诉就使其自身住所地沈阳的法院有了管辖权,A项和B项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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