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8年6月5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

Loveyou2020-05-20  20

问题 甲企业于2018年6月5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19年1月24日,债权人张某发现甲企业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张某的请求符合规定B、张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C、张某认为,由于是其发现的可供分配财产,因此只能对其一人进行追加分配D、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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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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