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选项 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

答案A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A正确。该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限于担保物权,B中保证条款不予支持。选项C中,丙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与A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的债权是普通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是基于留置权的优先权属性,因此应予以支持。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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