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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思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北京吾思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Freeti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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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吾思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但签订超过200万元合同,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2015年8月,张某与大地公司签订大型服务器的买卖合同,合同价款250万元,则该合同效力如何?
选项
A.张某违反公司章程与大地公司订立合同,所以合同无效B.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权,公司章程的限制对其不生效,该合同有效C.张某代表公司与大地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D.合同可撤销,大地公司具有撤销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有限公司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的内部约束并不具有公示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善意的第三人而言,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所以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A项错误,C项正确。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效力最高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所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签约权限作出限制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约定行使权利。《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追究赔偿责任,B项错误。 D项提到撤销权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题干中并没有适用撤销权的任何一个前提条件,所以撤销权不成立,任何主体均不享有此权利,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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