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25000m2,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10层,檐口高度45. 00m。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为了节省费用,招标人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对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删减,但注明了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项目投标,防止招标失败。
【问题】
1.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哪些?
2.招标人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大幅度删减的招标公告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3.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1.《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 chinabidding.com. cn)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2.招标人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大幅度删减的招标公告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采用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全文,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大幅度删减的招标公告的做法不符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关于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的规定。
3.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下列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1)不正确行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理由: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用来保证招标人权利实现,约束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一般不得撤销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等一系列缔约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递交投标要约,有权随时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这是法律赋予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权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案例中,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
(2)不正确行为: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理由:《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