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为了向自己女友求婚,向珠宝公司购买钻石戒指,后女友拒绝了甲的求婚。甲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B.乙的债务人欠债不还,乙即以检举债务人犯罪行为要挟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确有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乙与债务人达成偿还债务的协议。债务人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协议C.洗衣粉制造商在广告中声称他的产品增白力最强,顾客丙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并非最好。丙可以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D.丁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事后发现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丁公司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发包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动机错误是发生在意思形成中的错误。必须将当事人形成订立合同的意图阶段与他表达意图阶段区分开来:在早期阶段的错误是动机错误,没有法律意义,而意图形成没有错误但表达有错误则使人有权撤销。作为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动机错误应当被忽略。促使一方订立合同的动机,如预期、假定、希望通过合同达到的目的或计划,这些都是对方所不知道或者不关心的问题。因此,“动机错误不能撤销”。A选项,甲属于动机错误,不能撤销。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须具有不法性。胁迫的不法性,有手段不法、目的不法及手段与目的结合的不法。B选项,乙的债务人欠债不还,乙即以检举债务人犯罪行为要挟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确有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乙与债务人达成偿还债务的协议。乙的手段与目的,分别看来,均没有不法性,但是,两者结合,就具有不法性。因为,检举犯罪行为并不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私权的合法手段。债务人当然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协议。B选项正确,当选。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有五个构成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事实;(2)欺诈的手段超出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所能允许的限度;(3)欺诈必须成立于订约前;(4)欺诈必须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合理的信赖;(5)欺诈人须有主观故意。交易习惯允许商品生产者对其商品作一定的夸大宣传,以便更好地推销,制造商在广告中对其产品的适当夸大宣传也属于法律允许的“商业吹嘘”。C选项中洗衣粉制造商的广告不属于误述,属于商业吹嘘,不影响合同效力。C选项,错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丁公司将其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合同无效,而不是可撤销。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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