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
天天题库
2020-05-20
29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都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应当详细记录,所以C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当即受理,当即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第138、141条是关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规定。据此,简易程序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B表述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据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D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kR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病患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 B.医患是平等关
关于学校文化,表述错误的是()。 A.校园文化是学校文化的缩影 B.学校制
关于痛经,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A.痛经患者血中前列腺素含量下降 B.痛经患者子
肠内营养的优点是 A.简化了营养液输注程序 B.减少了营养液的污染机会 C
在表述中药五味时,习惯上常将\"涩\"附于 A.辛 B.甘 C.苦 D.酸
用双波长进行标本物质含量测定时,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脂浊一般使用700nm/
幼儿园语言教育的目标可以划分为倾听、表述、()和早期阅读四个方面。 A.社会
关于慢性牙周炎的治疗程序,不正确的是 A、第一阶段是消除或控制致病因素 B
下列关于医学心理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是医学的分支学科 B、以维护和促进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
随机试题
WHO推荐血细胞比容测定的常规方法是 A.温氏法 B.微量法 C.电阻抗法
可导致维生素B12吸收障碍最常见原因包括()。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某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承包人依法解除合同,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的损失包括(
一个商人卖出两件商品,进价共420元,其中一件商品赚了l0%,另一件商品亏了
下列四个选项中,( )不能构成一个产业。
运用记忆规律,谈谈如何促进知识的保持。
以下技能属于操作技能的有()。 A.吹笛子B.打篮球 C.体操D.阅读 E.计算
下列关于发行人聘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 Ⅱ.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 Ⅲ...
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主要适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的净化。A:高浓度B:中等浓度C:低浓度D:有机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