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
天天题库
2020-05-20
50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都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应当详细记录,所以C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当即受理,当即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第138、141条是关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规定。据此,简易程序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B表述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据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D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kR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病患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 B.医患是平等关
关于学校文化,表述错误的是()。 A.校园文化是学校文化的缩影 B.学校制
关于痛经,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A.痛经患者血中前列腺素含量下降 B.痛经患者子
肠内营养的优点是 A.简化了营养液输注程序 B.减少了营养液的污染机会 C
在表述中药五味时,习惯上常将\"涩\"附于 A.辛 B.甘 C.苦 D.酸
用双波长进行标本物质含量测定时,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脂浊一般使用700nm/
幼儿园语言教育的目标可以划分为倾听、表述、()和早期阅读四个方面。 A.社会
关于慢性牙周炎的治疗程序,不正确的是 A、第一阶段是消除或控制致病因素 B
下列关于医学心理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是医学的分支学科 B、以维护和促进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
随机试题
能够实施混合作业法的一个关键技术是()。 A.延长混凝土浇筑时间 B.增加
唇痈的治疗方案中,哪项是错误的 A.局部高渗盐水持续湿敷 B.全身运用抗生素
(2018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银行对账单余额应减去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药品生产企业对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
年末,F企业正在对公司员工进行绩效考评,下图横轴为员工,数轴为得分,反映的是A、
群桩发生整体剪切破坏的条件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投资者在构建证券投资组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出生11个月女婴,发热4天,惊厥2次收入院。查体:体温38.7℃,烦躁不安,心率120次/分,心音有力,双肺呼吸音清,腹软,前囟隆起,张力较高,为明确诊断...
王某,女,49岁。头痛隐隐,时时昏晕,心悸失眠,面色少华,神疲乏力,遇劳加重,月经量少,色淡,舌质淡,苔薄白,脉细弱。其中医治法为A:养血滋阴,和络止痛B:活
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应逐笔提交款项用途的详细证明材料,包括()。A.交易合同B.付款文件C.汇款申请书D.共同签证单E.货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