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

恬恬2020-05-20  14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c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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