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不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

书海库2019-12-17  7

问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不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Ⅰ.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Ⅱ.已持有上市公司51%股权,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比例增加到58%Ⅲ.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Ⅳ.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选项 A.Ⅱ.Ⅳ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Ⅱ、Ⅳ均属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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