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20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署承兑协议后,A公司依照约定向甲银行存入了30万元的保证金,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4月5日,为向C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B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但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D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D公司一直未向C公司交货。4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D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人名章,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E公司。4月2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
A公司收到B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在与B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A公司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给B公司。B公司承诺向A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A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甲银行,要求甲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A公司也未依照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甲银行。
7月4日,持票人F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6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B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 C公司向D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5) F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6) F公司能否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8)B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9)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A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①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甲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包括但不限于甲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3)C公司向D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4) E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E公司明知王某伪造了D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5)F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E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F公司背书转让时,F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F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6)F公司不能向D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D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7) 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8)B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9)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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