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一批食用酒精,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一批食用酒精,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2.88万元。
(3)配制—批葡萄酒,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支付,合同约定4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90%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5.7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选项 A.18
B.0.9
C.1.0
D.2.0

答案A

解析以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1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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