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

shuhaiku2020-05-20  17

问题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选项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韦某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外地开设新店时不得使用“韦老四”标识。选项C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先权利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据此可知,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是商标宣告无效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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