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

书海库2019-12-17  31

问题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为李某提供担保的表决方式及决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决议可以由董事会作出,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B.该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董事会无权作出C.李某可以参加该事项的表决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E.该项表决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李某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所以选项C错误。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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