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

昕玥2020-05-20  21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选项

答案A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A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B错误。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宣判没有特殊规定,因此适用民诉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D选项表述中差了"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的前提条件,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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