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Freeti2019-12-17  17

问题 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选项

答案

解析股票是证权证券,即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股票代表的是股东的权利,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因此,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本题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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