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

Freeti2019-12-17  18

问题 2008年,刘玉廷夫妇收养当时3周岁的王兰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11年,王兰的生父母与刘玉廷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王兰父母双双去世。有关本案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B:王兰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恢复须协商确定C:王兰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遗产D:王兰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答案AD

解析《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题中,当时王兰只有6周岁,尚未成年,王兰与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B项,成年养子女可协商确定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C项,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无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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