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开工时,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简称甲、乙方),并就施工进度安

书海库2020-05-20  27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开工时,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简称甲、乙方),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一致意见(进度计划见网络图4.1),施工过程E和G工作共用一台塔吊。施工过程中, 甲方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天。问题:(1)在原计划网络图的条件下,计算计划工期关键路线,并说出如果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塔吊的合理进场时间。(2)用图示说明先G后E工作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3)在B工作延误条件下,采取先E后G工作使用塔吊,用阁示说明工作关系,并确定B工作延误对总工期变化是否有影响。(4)在B工作延误10天,塔吊使用顺序为先E后G的条件下,甲方提出为确保工期将J工作压缩5天,是否可行?若可行,乙方提出下列要求:J工作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 000元;塔吊闲置15天,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由于B工作延误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45 000元。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经计算计划工期为100天,见图4. 1。关键路线为:[img]/upload/tiku/77/226596_1.jpg[/img]其中 E 工序的 TES=25,TLS=55,TF=30;G工序的TES=40,TLS=40,TF=0。采取先E后G的塔吊工作顺序,塔吊正常进入现场时间为26日晨,但E工作完成后等待G工作开始塔吊闲置5天,因此,塔吊自第31个工作日进入现场工作10日后恰好与G工作开始日期衔接。塔吊进入现场的合理时间为30日晚或31日晨。2.先G后E使用塔吊的工作关系图见图4.2(注意保持原工作顺序不变的同时,新加入的表示线为虚线,不能用实线表示)。[img]/upload/tiku/77/226596_1_1.jpg[/img]3. B工作延误10天时,经计算总工期为105天,与原计划工期相比延误5天,如图4. 3所示。此种情况下关键路线为:[img]/upload/tiku/77/226596_1_2.jpg[/img]4. B工作延误10天,塔吊工作顺序为先E后G时,J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将其工作时间由35天压缩为30天,总工期仍为100天,所以此措施可行。由于压缩J工作工期属于甲方提出要求,应予补偿。在B工作延误的条件下,塔吊采取先E后G工作顺序时,塔吊闲置时间为5天,因此需要补偿塔吊闲置费用600元/天x5天=3 000 元。由于B工作延误的损失费45 000元应予补偿。总计应补偿费用45 000+3 000 +25 000 = 7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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