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

书海库2019-12-17  12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选项 A、调增60万元B、调增90万元C、调增120万元D、不予调整

答案D

解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正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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