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

书海库2019-12-17  12

问题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不 应当承担的:( )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李大山等人聘请蒋某作为 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 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箅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李大山的过失而签订 了 1份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 的赔偿责任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 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

选项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本题中,聘请蒋 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 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正确,不选。发 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不选。选项C中,因发起 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 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 选。本题应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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