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  )为其

Loveyou2020-05-20  30

问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  )为其住所。A、河南B、北京C、河南和北京共同D、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选项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而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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