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摄影设备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约定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2018年3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摄影设备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约定首期付款2万元,余款分四期付清,每期1万元。甲收到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迟延交付货款,乙无权因此解除合同B.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退还甲已经支付的3万元价款D.乙有权要求甲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万元价款

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分期买卖合同问题。《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甲已经支付的3万元,乙解除合同后,在扣除摄影设备的使用费并且补偿其他损失后,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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