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7年5月初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6

问题 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7年5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事宜。(1)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企业(非上市公司)离职,离职前获得乙企业的股利分红6000元后,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转让给R公司(张某已持有该股份5年),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费用1万元,转让时公允价格为2.5万元。(2)甲股份公司丨十划在2017年5月与张某签订股票期权计划,协议规定张某在甲公司自2017年5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在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3.0~3.2元/股之间浮动。(3)张某和另外两名股东共同支付对价500万元收购了丁公司100%的股权(张先生占股30%),收购时丁公司净资产550万元,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完成过户后,新股东们计划将60万元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张某的问题是:(1)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是否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税额是多少?如果不需要,应在何时缴纳?(2)假定税收政策不变,在1年后张某行权时,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每股5元,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3)假定张某以2元/股的价格在5元/股价位行权后,择机在7元/股的价位通过交易所转甲公司股票,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4)张某取得乙企业股利分红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张某将原户籍所在地乙企业的量化资产转让,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前提下,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5)张某转让乙企业股份的纳税地点在哪里?是否有扣缴义务人?(6)张某在丁公司转增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1)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不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行权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假定税收政策不变,在〗年后张某行权时,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每股5元,张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2)×50000=15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25%-1005)×l2=25440(元)(3)张某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4)张某取得乙企业股利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张某转让骨化资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5-1)×l0000×20%=3000(元)(5)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张某转让安徽乙企业股权应在乙企业所在地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丙公司作为受让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6)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人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50-500)×30%×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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