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

Loveyou2019-12-17  25

问题 (2017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75万元的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下列关于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确认预计负债0.6万元B.确认营业收入70.4万元C.确认应收账款93.6万元D.确认营业成本66万元

答案BCD

解析销售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88%)70.4      预计负债              (80×12%)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88%)66    应收退货成本            (75×12%)9    贷:库存商品              75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以一项商品换取类型、质量、状况及价格均相同的另一项商品,不应被视为退货。此外,如果合同约定客户可以将质量有瑕疵的商品退回以换取正常的商品,企业应当按照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组合,企业也可以在确定退货率、坏账率、合同存续期间等方面运用组合法进行估计。[img]/upload/tiku/62/9889469_1.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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